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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2年12月22日| 点击:0次 | 【评论】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精神,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现就2013年度省级财政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一)服务外包重大投资落户项目:
1. 支持国际知名外包企业来陕投资落户;
2. 支持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来陕投资落户。
(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平台等;
2. 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国际网络、特殊电力配置、数据及灾备中心建设等;
3. 其他相关服务设施改造和升级。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 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增人员岗前业务培训给予补助;
2.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3.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
(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 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和适应性人才培训;
2. 鼓励与国外教育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联合培训项目。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2. 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3.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 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陕西省内注册并纳税,具有技术、技能等方面培训的从业资格,所培训人员就业于我省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
2. 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或适应性人才培训的经验;
3.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 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设施、专业技术教材和师资力量,教学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
5. 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性质;
6. 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产业园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已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
2. 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在建设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
3. 具有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4. 具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上年度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从事ITO、K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或从事B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150人(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出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年度国内外知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包括总部和研发中心)在我省投资落户,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给予2年全额房租补助。
(三)对省内服务外包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研发项目,企业上年度离岸收入增幅在50%以上的,给予重点支持。
(四)对各市(区)在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总投资额30%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等方面支出。
(五)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和省商务厅举办的境内外服务外包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由产业园区、相关企业所承担的公共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综合展览展示、会议场租、广告宣传、摊位、推介活动相关费用等),列入下一年度支持项目,给予补助。
(六)对符合国家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新录用人员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未获国家支持的企业新录用人员项目,但达到省级支持标准的企业录用人员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外包企业录用一名大学(含大专)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ITO、KPO范围业务的,给予4000元/人培训费用补贴;从事BPO范围业务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七)支持相关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上年度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单位设备购置、实训场地扩展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幅度不超过新购置设备和培训场地年租赁费用的30%,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和培育有规模、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发展,以就业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标准。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200人以上的,补助500元/人;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500人以上的,补助1000元/人。每个培训机构获得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九)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直接提高服务外包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承接能力的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软件产品出口、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技改研发项目,给予补助。
(十)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对未获国家资金支持的,参照国家支持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奖励: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无偿补助或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方式。
无偿补助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重点研发项目不受此限制);贷款贴息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投资奖励及重大落户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根据所申请项目分别填写相应表格(附表1、3、4)
3. 企业验资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5. 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6. 上年度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7. 现有参保员工证明材料。
(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写项目申请表(附表1、3、4);
3. 平台建设合同;
4. 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5. 项目批准建设的备案文件;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申请贴息项目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和上年度偿付利息清单。
(三)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写项目申请表(附表1、3、4);
3. 境内外展会邀请函或参会(团)通知;
4. 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5. 境内外考察报告或会展总结。
(四)企业新录用员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4、5);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 上年度所有员工参保证明材料;
6. 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页及名单;
7. 上年度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五)相关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4、6);
3. 从业资质证明或备案文件;
4. 经主管部门年审的备案文件;
5.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7. 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8. 给被培训人员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 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10.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11. 所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页。
(六)企业技改、研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2、3、4);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 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6.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其他必要的材料:能说明项目情况和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专利证明等);
9. 上年度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10. 申请贴息项目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和偿付利息清单。
(七)企业相关国际认证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资金申请表(附件1、2、4);
3. 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5. 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6. 上年度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级相关部门注册企业、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报;
(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专院校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报;
(三)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须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技改、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2年11月1日后启动,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已获商务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享受市(区)同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获得国际相关资质认证、参加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项目除外。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处罚,按照《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1. 陕西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陕西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4.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简介
5. 企业新录用人员表
6.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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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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