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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部软件产业园软件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及申请办法
作者:郑州软件公司 | 转载 来源:郑州软件公司 | 时间:2013年12月17日| 点击:0次 | 【评论】

郑州中部软件产业园软件产业发展基金是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由省、市政府、高新区财政和有关企业、财团共同投入组成的为加快郑州中部软件园的建设,支持园内中小软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郑州中部软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软件办")全面负责软件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郑州中部软件产业园并在高新区纳税的软件企业和郑州中部软件园开发企业。

第二条"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有望形成产业优势,产品处于研发、中试或规模化阶段的软件项目。

第三条"发展基金"初始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争取到2002年达到2000万元,以后保持在2000万元左右的规模。该基金原则上以"种子基金"的方式进行运作,分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和课题项目投入四种形式支持入园企业发展。以资本金注入和课题项目投入形式投放企业的,郑州中部软件园管理办公室为股份拥有者。

第四条软件办每年年初发布"发展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第二章申请"发展基金"的软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第六条主要从事软件及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信息服务业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企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第三章"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第八条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软件项目。
第九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章"发展基金"支持的方式

第十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需要和特点,发展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和课题项目投入四种不同方式支持园内中小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且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3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软件办接受所有入园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软件办批准后,无偿为企业提供项目科研经费,此项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②企业自入园年度起,可连续六年申请无偿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资本金注入
①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软件开发项目。
②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发展基金资本金注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0%,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④发展基金资本金注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三年内依法收回。个别研发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收回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课题项目投入
①课题项目投入主要用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入园软件企业处于研究阶段且思路新颖,技术超前并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课题项目。
②此项申报须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供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的推荐材料和担保证明。
③"发展基金"对课题项目投入资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发展基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一般软件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确定。符合"发展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要按软件办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第十二条"发展基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个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形式。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六章"发展基金"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郑州中部软件产业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软件办具体受理软件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

第十四条通过专家审查、推荐并经软件办批准的发展基金项目,由软件办与企业签订"发展基金项目合同书"并在高新区财政备案,高新区财政按合同拨付相应的资金。软件办代表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发展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

第十五条软件办对"发展基金项目"的监理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承担"发展基金"项目的软件企业(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应自觉接受软件办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软件办如实上报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相关附件。软件办有权根据软件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软件办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软件办。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发展基金"的资格。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在发展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软件办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后,软件办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第七章"发展基金"受益方式和回收

第十九条"发展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的,在投资3~5年内,软件办将把基金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机构,以退出投资而转向下一个投资项目。"发展基金"以课题项目方式投入的,经审核确定后,双方按商定的收益比例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书,待项目完成并转让后,双方按合同规定比例分享收益;一旦项目研究失败,要实施清算并写出报告备案。

第八章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郑州中部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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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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