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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天河科技园扶持政策细则
作者:广州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广州软件公司 | 时间:2015年1月3日| 点击:0次 | 【评论】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天软件字[201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措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管委会主任担任,组员由管委会副主任、纪检书记及产业处、经济发展处、人事处、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收到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园区落实《若干措施》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申报主体(包括申报企业或专业机构)的界定、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若干措施》适用对象为符合该措施第二条所述条件的企业或专业机构,企业需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入园管理办法》认定,并获取《入园企业证书》。

第四条 《若干措施》所指的“年度总纳税”指企业在广州市年实际纳税的入库额,需有税务征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本措施中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第五条 企业申请扶持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二)《入园企业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副本;

(六)管委会提供的已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证明;

(七)企业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银行账户;

(八)本细则第七条各款规定的专项申报资料;

(九)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十)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专业机构申请扶持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二)专业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专业机构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副本;

(五)专业机构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银行账户;

(六)本细则第七条各款规定的专项申报资料;

 

(七)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八)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所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类材料的原件供验证核实。

第三章 相关条款的具体说明

第七条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和相关专项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起,对年度总纳税过1000万元(含)或年度缴入区库税收过200万元(含)的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企业股东除外)按其年薪收入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具体奖励标准:

(1)企业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20人/家;企业年纳税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15人/家;企业年纳税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10人/家;企业年纳税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5人/家。

(2)对于年度缴入区库税收过200万元(含)的企业原则上给予每家5人的奖励名额;若满足此条件的企业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则按(1)进行奖励。

2、具体奖励人员由其所在企业根据条件上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3、专项申报资料:

(1)所在企业有关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务的完税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统计报表。

(2)个人有关资料: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其中,劳动合同仅需提供合同起止时间、薪酬、双方签章、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页。

(二)加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管委会对在园区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且获得资金资助的园区企业给予该资助金额2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同一项目(含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配套资金;如果在不同科技部门立项的,或者获得多级立项资助资金的,管委会按单项获得立项资助资金的最高金额进行资金配套。

2、专项申报资料:

(1)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责任书);

(3)科技项目立项批文。

(三)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合同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注册地为天河软件园)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的企业,凡年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按年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专项申报资料:

1、服务外包合同;

2、与服务外包合同相对应的发票、结汇水单等。

(四)对2012年起进驻高唐新建区的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网游动漫企业,给予两年期限的租金优惠。具体实施细则按《天河科技园高唐新建区租金补贴办法》执行。

(五)推动和支持社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园区提供公共技 术支撑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推动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由管委会牵头、园区企业参与组建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该项补贴可连续三年申请。

2、专项申报资料:

(1)申请产业联盟补贴的需提供《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园区产业联盟认定证书》以及产业联盟实际运作情况说明。

(2)申请行业协会补贴的需提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证明、行业协会税务登记证。

(六)支持企业开展相关专业资质认证。鼓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2012年后(含2012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和二级、CMM/CMMI 3级及以上、ISO27001/BS7799、ISO20000等专业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贴。

1、各类补贴标准: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最高补贴10万元;获得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最高补贴5万元;获得CMM/CMMI 5级认证最高补贴20万元;获得CMM/CMMI 4级认证最高补贴15万元;获得CMM/CMMI 3级认证最高补贴10万元;获得ISO27001/BS7799、ISO20000等专业认证最高补贴2万元。

2、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3、专项申报资料:

(1)申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补贴的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证书复印件及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的截图;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清单及收入(企业自行列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项目经理名单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社保缴款书);企业管理能力电子文档。

(2)申请CMM/CMMI认证补贴的需提供通过CMM/CMMI等级认证证明文件;CMM/CMMI认证的有关合同、发票、项目实施文档,并附上文件目录清单以便查询,按照文件目录清单来排列文件(项目实施文档只需提供一份)及评估通过后在SEI网站的截图。

(3)申请ISO27001/BS7799、ISO20000认证补贴的需提供通过ISO27001/BS7799、ISO20000认证证明文件;有关认证的合同及发票。

(七)加大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力度。对园区企业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1、各类补贴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补贴500元/项; 获得发明专利补贴5000元/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补贴1000元/项。

2、专项申报资料:

企业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八)鼓励园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软件企业资质认定。2012年及之后获得高新和软件企业认定资质,给予部分申报费用补贴(区外迁入的已认定高新和软件企业,自迁入当年起计算)。

1、各类补贴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10000元/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审补贴5000元/家;软件企业认定补贴1000元/家;软件企业年审补贴500元/家。

2、区外迁入园区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迁入当年起给予申报费用补贴。

3、专项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资格认定或年审的费用发票;

(2)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资格认定或年审的证书;

(3)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资格认定或年审提交的电子文档。

(九)鼓励企业设立创新载体。2012年及之后认定的企业技术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奖励。

专项申报资料:

1、企业立项报告;

2、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站获得认定批准的文件。

(十)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立项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制定的企业,标准发布后给予3-10万元奖励。

专项申报资料:

已发布的由企业牵头起草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一)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管委会视产品的水平和实际影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专项申报资料:

1、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原创游戏(包括网络游戏、电视游戏、手机游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证明文件;原创游戏或动漫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证书;原创动漫脚本公开发表或发行的书刊原件以及被采用制作播出的证明文件。

(十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1、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园区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助;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2、对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园区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助;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拿到受理回执后,给予30万元人民币补助。

3、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的园区企业,在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后,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补助。

4、专项申报资料:

(1)企业依照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要求,与有关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或其他与上市辅导有关的协议;

(2)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受理函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文件。

(十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园区投融资环境。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建立和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对园区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园区主导产业中有资金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帮助。

(十四)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2012年起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PE)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2%的比例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申报资料:

1、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PE)签订的投资合同;

2、投资金额到账的凭证;

3、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十五)吸引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引进、扶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区发展,具体办法见《广州市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发展扶持办法》。

(十六)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且进驻高唐新建区的企业,优先提供园区软件人才公寓、人才调动、人事档案挂靠、子女上学等服务。

(十七)引导风险投资机构、资质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企业相关资质认证、法律咨询、投资咨询、技术评估、专利申请和人才引进等一条龙服务。对经园区管委会登记的服务机构,视服务情况每年评出8家优秀中介机构(原则上每个行业评选两家),每家奖励10万元。

1、此奖励适用于经园区管委会登记的,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22个分园的服务机构。

2、专项申报资料:

(1)服务机构近一年的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简表;

(2)服务机构近一年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

票、税票等);

(3)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反映服务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宣传报道等)。

(十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每年组织认定不超过5家培训机构,视培训服务质量和输送专业人才的规模及培训收入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专项申报资料:

1、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证明;

2、培训机构近一年主要培训项目的名称、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简表;

3、培训机构近一年主要培训项目的合同和培训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

4、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反映培训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宣传报道等);

6、由管委会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意见。

(十九)设立分园管理奖。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鼓励分园管理机构强化分园的服务管理,引进及留住优质企业。具体奖励细则依《广州天河软件园、天河科技园分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关于申报、受理和审核

第八条 申报主体申报扶持奖励的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6

月30日。管委会通过在天河软件园门户网站发布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组织申报扶持奖励的通知,申报主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管委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条 管委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交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管委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各相关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获得措施扶持的企业清单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最终确定获得奖励的申请单位名单。

第十三条 管委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结果在天河软件园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管委会根据奖励清单向天河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各申请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的(包括天河区的其他扶持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或挪用扶持资金。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报享受本措施项下所有优惠的资格;已享受相关优惠的要及时追回。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申报主体存在非法经营的;

(二)申报主体不诚实纳税的;

(三)申报主体被相关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四)申报主体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他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主体挪用扶持资金的。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管委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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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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