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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打破法院原有的工作方式,必将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点击:0次 | 【评论】

司法大数据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资源配置提供参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是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坚持优化资源、完善制度、法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坚持立足国情、合理借鉴、改革创新。司法大数据按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原则的指引,为具体构建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套,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选定场所、设置人员、配套技术都是很现实和细致的问题。司法大数据能够在测算工作量的前提下提出地点选定、机构和人员配置、软件投入等方面的建议。在司法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合理设计或完善符合当地案件特征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统筹资源,整合力量,使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大数据


司法大数据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利用主要受到计算方法和计算能力的限制,计算方法的开发和计算能力的提升需要需求作为指引。目前,法院系统开发的司法大数据主要是围绕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审判管理两个中心,在这两个方面确实已经取得成绩。改革与新技术的应用相辅相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又对司法大数据提出了更复杂更全面的要求,需求带动进步,司法大数据在服务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领域中必将取得更快的成长,在服务法院工作的司法大数据应用服务基础上必将更加深入。

我国司法公开逐步推进,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信息公开、电子卷宗公开等内容的网上平台均已开通,司法数据正在迅速增加,获得数据的渠道也愈加畅通。法院系统内部也已建成统一的、覆盖全国四级法院和实时联通四级法院案件信息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云计算、云存储的技术正在积极研发,逐渐走向成熟。全国各地各级法院以法院信息化3.0为目标,主动研发“互联网+”智能审判,司法大数据在这一环境下得以迅速发展。同时,参与到司法大数据研究的社会群体不断扩大,包括高校学者、律师、其他法律研究机构等,以服务于律师事务所为主的司法大数据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各种智能检索软件和大数据产品层出不穷。

要求以智慧法院为目标,充分利用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开发和运用,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数据必将深刻改变法院原有的工作方式,在智能审判、审判管理、司法统计、法官业绩考评、社会管理数据共享、社会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司法大数据的发展必然会让更多的社会机构共同参与进来,共同打造数据交流交换平台,共用资源进行深度计算,共同实现司法大数据 “校准器”“晴雨表”“方向标”和“指南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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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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