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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证明软件权利最有利的证据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8年3月10日| 点击:0次 | 【评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软件使用行为,而且该使用行为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内,都应视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率在近年不断地升高,大部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都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复制、盗版软件的授权不清晰,导致在无意中侵犯了软件著作权。

一、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不同,它仅保护软件源代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编程思想。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不具备像专利权那样的“排他性”,软件著作权人并不能排除他人就自己开发的相同软件再次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软件侵权的认定原则为“实质性相似+接触”。即软件著作权人必须证明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被告侵权:

1、被告的软件与原告的软件相同或存在实质性相似;

2、被告接触过原告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到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时,应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侵权的源程序、文档以及与之对比的原告的源程序、文档;

2、被告实施软件侵权行为的其他证据;

3、原告软件与被告软件的对比情况。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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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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