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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是否享有著作权?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8年3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软件开发出身的项目经理小尹应聘到一家主营大数据的软件公司,负责公司年度重要软件开发项目。入职后软件公司给小尹配了电脑和软件开发人员。历时三个月,软件开发完成,并在不久后拿到了国家版权中心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小尹问:软件由我主导,我享有著作权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

要解答小尹的提问,我们得先了解什么叫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的资格。如果计算机软件是由个人独自完成,而不是基于职务、工作等原因创作等情况 ,其创作人本人即是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了特殊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为行文方便,统称单位)可以与作者通过合同,约定取得一般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单位有效利用作品提供了空间,为协调单位与作者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有效手段。

职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第一种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第二种情况: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

就职务作品的认定及其著作权归属的问题,《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软件开发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案例中项目经理小尹与软件公司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开发软件属于小尹的本职工作,该案例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第一种情况,软件著作权归软件公司所有。那是不是小尹这种情况著作权只能归公司呢?

其实不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专利法》也有作品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就是小尹可以和软件公司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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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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