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前沿>>网站/软件行业动态
初创企业如何防止软件开发人员用公司成果申请软件著作权?
作者:西安软件开发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20年1月27日| 点击:0次 | 【评论】

软件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合理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尤其是很多初创型企业,开始没有把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放在眼里导致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遭到侵权的困扰,使得运营难以为继,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千万不要小瞧其中的利害关系。
软件著作权
做好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尤其对初创型企业来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内容:
职务成果归属协议
这份协议的功能是,把软件开发人员在企业就职期间因为履行职务所创造出的内容确定权属——归企业所有。初创企业很大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分裂,很多企业碰到内部软件开发人员拿着自己履行职务获得的成果出走,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的情况,如果有职务成果归属协议,企业的维权就会比较方便。
保密协议
企业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总有独到之处,但独到之处如果为竞争对手获悉,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独到之处大多数时候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就是对软件开发人员保守商业秘密进行规制的。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如果在和其他公司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合作方,使其不敢轻易滥用合作取得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协议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因为如果企业一定要雇佣一个重要人才,为规避竞业限制,可以让其在家办公,或者单独租用办公室,这样对该人才的原雇主而言就很难取证。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试想雇佣一名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软件开发人员,将导致企业可能陷入不正当竞争或者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这对公司声誉的损害将大于雇佣该软件开发人员获得的利益。因此,对企业而言,雇佣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软件开发人员的各种成本和风险会远大于该软件开发人员可能带来的利益。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协议的违约成本不低。

只有做好上述要点,初创企业才有足够的措施规避常见软件著作权风险,这对于日后的企业经验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

此内容DOC下载 此内容PDF下载

【全文完】
0 ([$-顶稿人数-$])
0 ([$-踩稿人数-$])

版权声明:

1、弈聪软件网站内容中凡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弈聪网站)”的作品,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中涉及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APP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区块链技术开发等软件开发技术细节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支持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署名“陕西弈聪”的作品系本站版权所有,任何人转载请署名来源,否则陕西弈聪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站内容中未声明为“原创”的内容可能源自其它网站,但并不代表本站支持其观点,对此带来的法律纠纷及其它责任与我方无关。如果此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方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