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云南鑫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鑫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信息来自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违规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本站只做收集整理,详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谢谢!
云南鑫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具有违规失信行为,经芒市财政局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的”给予处罚并列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云南鑫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北山村委会大北山村524号
违规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2015年7月7日下午3点参加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芒市城区范围内标线工程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招标编号MSCG(竞)2015-046(D)]。在谈判过程中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保证金查询结果及请退申请、交款单时发现昆明奥巍工贸有限公司、云南鑫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笔投标保证金均由同一人缴纳、请退。经评标委员会及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后,依法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
1、处以该项目金额5‰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的”
处罚日期:2015-08-03
处罚截至日期:2016-08-03
执法单位:芒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