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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兴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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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兴柜业有限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具有违规失信行为,经鞍山市财政局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合兴柜业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武邑县桥头镇肖桥头村西北
违规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中标后,在签合同的当天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递交了弃标函,弃标函中自述“现经我厂技术领导研究,我厂的技术能力不具备生产项目的技术要求,不能执行标的任务。因此要求弃标。”
处理结果:
投标保证金7,500元不予退还,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从2014年12月10日起,三年内禁止你公司参加鞍山地区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日期:2014-12-10
处罚截至日期:2017-12-09
执法单位:鞍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