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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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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具有违规失信行为,经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昌市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益康大道545号
违规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创达公司与林康公司作为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投标的竞争者,同时在同一台电脑处理投标文件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合作性质,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处罚日期:2013-10-25
处罚截至日期:2015-10-24
执法单位: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