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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旭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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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旭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具有违规失信行为,经乐山市财政局审查,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恒旭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武候区新希望路4号3幢1单位13楼8号(注册地址)武候区人民南路三段中林荫街9号翠海坪2幢1单元202号
违规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成都恒旭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通过连调测试的《证明》不属实,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处理结果:
禁止“成都恒旭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三年内(2014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日期:2014-01-09
处罚截至日期:2017-01-09
执法单位:乐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