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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天雅火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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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天雅火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具有违规失信行为,经东莞市财政局审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及财政部令第18号第74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违规失信企业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莞市天雅火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东莞市南城袁屋边大道艺展路29号东莞艺展中心A馆第三层南区铺位
违规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提交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理结果:
处以本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及财政部令第18号第74条的规定。
处罚日期:2014-12-29
处罚截至日期:2017-12-28
执法单位:东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