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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在软件公司约束软件开发人员的几点作用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4年7月10日| 点击:0次 | 【评论】

1、弥补制度契约不足

软件开发公司对软件开发人员的约束一般是通过制度契约来实现的。制度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合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等。制度契约的约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严格的惩罚制度。通过监督反馈系统,发现软件开发人员的偏差行为,并给予不愉快的刺激,以促使其纠正错误;为了逃避惩罚,软件开发人员将会消极地不做错误的行为,或者改正已经发生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积极的奖励制度。通过监督反馈系统,发现软件开发人员的积极行为,并给予愉快的刺激;软件开发人员为了获得奖励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组织的要求。

软件开发人员

制度契约虽然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双方各自的基本责任与义务,但在市场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等复杂的情况下,契约双方都无法将所有情况以详细的条款规定下来。且许多难于用文字描述、界定的内容,无法一落实在制度契约中,于是心理契约就成了制度契约的延伸和补充。心理契约对制度契约的补充性,可以使软件开发人员与软件开发公司之间建立持久的合作关系,并建立情感联系,如彼此的尊重、信任、互相公平对待,困难时期互相帮助、理解、依赖、愿意为对方的发展投资、愿意付出额外的努力等,明确自己和软件开发公司共同努力的方向,产生追求良好成果的内驱力。

2、减少软件开发人员隐形缺勤

考勤管理是软件开发公司常规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一般情况下,软件开发公司通过设定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软件开发人员的缺勤行为,但对于那种“出工不出力”的隐性缺勤现象,即在软件开发公司制度不能约束或技术测评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软件开发人员发生的缺勤现象,软件开发公司的管理就相当有难度:一方面,软件开发公司监督的技术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软件开发公司对软件开发人员的隐性缺勤难以察觉。

要避免隐性缺勤现象的出现,激发软件开发人员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仅仅依靠制度管理及其隐含的外在激励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内在的心理契约就成为一种有效管理方法。第一,心理契约是依据缔约当事人的日常习惯、合作诚意和信誉来执行的,凝结了双方的信誉、责任和承诺,所以具有无形的约束力,促使软件开发人员不断以心理期望来审视自己与软件开发公司的发展,促使软件开发人员在动态环境变化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保持与软件开发公司的良好关系,从而提高对软件开发公司的忠诚度;第二,心理契约可使软件开发人员在心理上具有期望,拥有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产生出高水平的内在激励和承诺,萌生出责任感、忠诚心和工作的满腔热情,从而主动规避隐性缺勤;第三,心理契约的构建对于管理者来讲,也可以减少管理成本、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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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标签: 软件公司 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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