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前沿>>网站/软件行业动态
西安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业务办理流程
作者:西安软件开发 | 原创 来源:西安建站公司 | 时间:2019年2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办理责任处室: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承诺时限:自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后30个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29-86751900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A、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B、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C、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
D、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E、涉密信息系统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围。

(一)备案受理阶段责任: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市公安局办理定级备案;新建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按照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同步建设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建成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市公安局办理定级备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发生改变的,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变更备案。

(二)测评阶段责任:

重要部门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完成定级备案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合同应当使用市公安局规定的制式合同模板,并在签订后5日内在市公安局进行备案,测评机构进入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现场测评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入场告知函》,10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经被测评单位正式确认的测评方案。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测评报告。

(三)整改阶段责任

根据测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运营使用单位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测评项目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内容DOC下载 此内容PDF下载

【全文完】
0 ([$-顶稿人数-$])
0 ([$-踩稿人数-$])

版权声明:

1、弈聪软件网站内容中凡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弈聪网站)”的作品,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中涉及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APP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区块链技术开发等软件开发技术细节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支持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署名“陕西弈聪”的作品系本站版权所有,任何人转载请署名来源,否则陕西弈聪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站内容中未声明为“原创”的内容可能源自其它网站,但并不代表本站支持其观点,对此带来的法律纠纷及其它责任与我方无关。如果此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方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