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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网络视听许可证成直播平台必备资质
作者:西安直播平台开发 | 转载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时间:2019年6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直播和视频类网站经是非常有前景的领域,但广电总局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随着审批机构监管的力度,企业还未开放审批视听证。由于无网络视听许可证,多个直播平台被查处。所以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必备的证件之一,以此来代替视听许可证的部分功能。

西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新闻广电总局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西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和个人‘持证上岗’,等于宣布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大量网红,如果继续从事直播,就处于违法状态。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广电总局重申相关规定可能意味着直播行业“虚火”将被扑灭。近两年来被视为“流量神器”的直播行业迅速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现象级风口,直播具有即时、亲近、粘性强等优势的同时,其低俗化、泡沫化的发展态势也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由于竞争过于激烈、平台运营成本过高等因素,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开始采取“擦边球”策略,利用涉黄、涉暴、甚至涉毒等内容吸引用户,并催生出一批靠低俗内容起家的“网红”群体,这些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业内人士看来,“持证上岗”的影响不容小觑,直播行业俨然已经站在了“十字路口”,可能面临分化趋势。一方面,目前掌握“持证”优势的大型视频网站可能进入直播业务的高速增长期,而那些短期内拿不到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则不得不面临关停命运。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将面临类型上的进一步细分。。直播可以解决传统电商场景中,用户不能直接体验、互动社交属性较弱等痛点,目前,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均已经或计划上线直播,直播平台也成为电商网站流量的重要入口。

此次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持证上岗被许多网络直播从业者视为主管部门规范直播所祭出的“终极大招”。从中国网络治理的大背景来看,直播平台“持证上岗”是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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