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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全文)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5年4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全文)

一、为了在全省全面开展协会工作,宣传协会和发展协会,经理事会讨论、决定陆续在省内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市(区)设立省协会工作站。各属地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协会工作站就近取得联系。

二、协会工作站按照《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授权,围绕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协会工作站作为属地联络点受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站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重大活动必须经过协会批准。

四、协会工作站的成立与撤销,须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省协会工作站职责。

(一)根据《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规范属地会员的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按照《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属地会员开展活动。

(三)积极组织属地会员参加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反映本属地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属地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情况及信息。

(五)积极在属地发展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员。

(六)认真做好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工作站设置。

(一)工作站联络点设在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工作站采取站长负责制原则,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二)站长人选,在协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副站长人选,由站长提名并报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备案。

(三)工作站站长的产生、罢免须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七、会员和会费

(一)会员即为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会员,会籍由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统一管理。

(二)工作站负责催缴属地会员年度会费。会员缴费按照《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费直接交汇至省协会。

(三)工作站不得向会员收取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费以外的会费或年度活动经费(会员非定额的自愿资助、捐赠除外)。

八、工作站经费

工作站经费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非会员参加组织的活动,收取的活动费用。

2、业界自愿对工作站的资助、捐赠。

3、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视工作需要和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向工作站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

4、站长负责工作站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其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于当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行业协会。

九、工作站制定的制度、自律措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活动方案、会议纪要等,实行向省行业协会请示报告制度。

十、凡需要证书和印章时,均使用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证书和印章。

十一、站长工作会议制度

协会定期召开工作站站长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议案。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

2、研究落实本协会及各属地工作站的重要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3、讨论开发新工作项目。

4、交流各工作站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

5、协调各工作站之间工作和业务关系,达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6、分析研究行业情况。

7、其它有关事情。

十二、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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