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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是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心理纽带,更是软件开发人员自我管理的“发动机”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4年5月15日| 点击:0次 | 【评论】

二、心理契约与自我管理的关系

从对阻碍软件开发人员进行自我管理主要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到解决问题的思路,那就是通过建立起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使软件开发人员产生一种内在的激励,而心理契约恰好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通过搭建心理契约,软件开发人员能在清晰地认识并且认同软件公司的使命、愿景、理念、价值观的基础上将自己的理想、价值观、能力发展与软件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逐步实现自我认知、自我定位、自我激励和自我控制,随着软件公司的发展积极主动的提升自己,达到自我管理的新境界;从另一方面,软件公司也会积极主动地在软件开发人员自我认知的前提下提供适宜的职业和工作任务,配备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软件开发人员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激发软件开发人员为软件公司作贡献的内在动力,摆脱依靠外力约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心理契约在实现软件开发人员自我管理中的运用

软件公司应当如何发挥心理契约在实现自我管理中的作用?首先是在契约建立初期,帮助软件开发人员做好自我认知和定位,软件公司应当全面地向软件开发人员展示自己的愿景、理念和价值观,并使软件开发人员明确软件公司及其所在部门的现状及未来几年内的发展状况,为软件开发人员做好自我认知和定位提供全方位的有力的信息,从而使软件开发人员对自身的发展方向做出理性正确的判断。其次,在契约落地期,软件公司要开通多种方式多种层次的沟通渠道,形成互动的交流模式,针对双方关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为软件开发人员实现自我激励奠定基础。软件公司不仅要在契约中提出适宜的物质利益目标,更应当引导软件开发人员将个人目标与软件公司紧密相连,产生为软件公司努力奋斗的内在动力,满足自我实现的最终需求。最后,在契约履行期有两个需要关注的事项,一是软件公司应及时考察实现程度,了解软件开发人员的合理预期在多少程度上已变为现实,尚未实现的是源自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问题,还是软件公司方面的原因;二是软件公司和软件开发人员都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契约,特别当软件公司的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以致引起软件开发人员的心理剧烈波动时,高层的及时沟通能降低软件开发人员的心理负担,降低负面影响,有利于软件开发人员的自我调控。

综上所述,软件公司中虽然“心理契约”只存在于软件开发人员的心中,但它的无形规约,能使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在动态的条件下保持良好、稳定的关系,使软件开发人员视自己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将个体的发展充分整合到软件公司的发展之中,开启实现自我管理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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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标签: 软件公司 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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