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前沿>>网站/软件行业动态
区块链项目常见7大误区及如何避免建议
作者:西安区块链平台开发 | 转载 来源:西安区块链平台开发 | 时间:2019年6月30日| 点击:0次 | 【评论】

区块链的关注持续走高,但是在炒作与市场行情之间仍存在巨大的鸿沟。区块链技术市场仍处在早期阶段,在一些关键组件上没有行业标准,诸如产品概念,特性集合和核心需求。要成功运作一个区块链项目,弄清楚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很必要的。这里整理出区块链项目中常见的7大误区,并给出了如何避免它们的建议。

西安区块链技术

第一点:没有正确理解或使用区块链技术

大多数的区块链项目都自行将数据记录在分布式账本的平台上,而忽略了一些别的关键特性,如共识机制,代币,以及智能合约。分布式账本只是区块链的一个组件,而不是全部。鲜有组织机构使用到区块链完整特性的事实,也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们是否真的需要区块链。从分布式账本开始,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CIO工作的优先级应该是理清区块链作为一个整体的用例,以及推动项目演化进而应用区块链的其他组件。

第二点:认为技术已经是生产用就绪状态

区块链市场很大,同时也主要由尝试在一些方面提供差异化的零散产品组成。有的注重保密,有的注重代币,其他的关注通用计算。对于大规模的生产用途相应的配套系统,安全和网络管理服务来说,其中的大部分产品都远未达到成熟的标准。然而这一切将在接下来几年发生改变。CIO们应该密切关注区块链能力的演化,并相应地调整他们的区块链项目时间表。

西安区块链技术

第三点:将协议与业务方案混淆

区块链是一项基础技术,能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各种场景,从供应链管理到药物信息系统,区块链技术都有发挥的空间。然而,区块链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应用,它还需要囊括包括用户界面,业务逻辑,数据持久化和互操作机制。当对区块链产生混淆的时候,就会有一种假设认为基础技术与完整的解决方案相去甚远。事实上不是这样子的。它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区块链作为一项协议,能在一个完整的应用中执行一些特定的任务。任何人都不应认为,一项协议能作为整个电商系统或社交网络的独立基础,

第四点:将区块链纯粹地当作数据库或存储系统

区块链技术是设计用来提供权威的,不可变的,可信赖的事件记录,这些事件来自于动态的多个互不信任的参与方。这种设计模式,也带来了数据库管理能力的成本。在当前的区块链表现形式中,它并未实现常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作为基础的全部“CRUD”(创建、读取、更新和删除)接口。反之,只支持“创建”和“读取”操作。CIO们应该评估他们项目中的数据管理需求。一些情况下,常规的数据管理方案可能是更好的选项。

西安区块链技术

第五点:认为存在互操作标准

虽然一些区块链平台在谈论与其他平台的互操作性,但很难遇见互操作性,尤其是大多数的平台以及他们的基本协议还处在设计或开发阶段的时候。各组织应该看到,厂商在讨论的时候是把互操作性作为了一种市场策略。这种方式有利于该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但不一定能为最终用户组织带来好处。千万不要选择一个预期能与几年后不同厂商的技术互操作的区块链平台

第六点:认为智能合约技术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

智能合约可能是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最强有力的一个方面。智能合约动态地执行交易。概念上,智能合约可以被当作与特定的交易记录关联的存储过程。但不像一个中心化系统中的存储过程,智能合约在一个点对点网络中的所有节点上执行,导致在可扩展性和管理上的挑战还未被完全解决。智能合约技术还远未定型,很多的改变还无法预知。CIO们可以先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实验,但是还不应规划全方位的适配。区块链的这一方面在接下来两三年内会逐步成熟。

第七点:忽视治理问题

虽然私有链,或有许可链中的治理问题往往由区块链的所有者处理,对公链来说,则完全不同。对公有链的治理,如以太坊和比特币,通常是关注技术问题。人类行为或冬很少被提到。CIO们需要注意到,区块链的治理问题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区块链项目的成功的风险。尤其是更大的组织应该考虑加入或组成同盟,参与定义公有链的治理模式。

此内容DOC下载 此内容PDF下载

【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平台 
0 ([$-顶稿人数-$])
0 ([$-踩稿人数-$])

版权声明:

1、弈聪软件网站内容中凡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弈聪网站)”的作品,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中涉及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APP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区块链技术开发等软件开发技术细节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支持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署名“陕西弈聪”的作品系本站版权所有,任何人转载请署名来源,否则陕西弈聪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站内容中未声明为“原创”的内容可能源自其它网站,但并不代表本站支持其观点,对此带来的法律纠纷及其它责任与我方无关。如果此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方进行删除。